一、概述
慢性放射病(chronic radiation disease) 主要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大于0.05Sv)的外照射引起的全身疾病;当累计剂量达到1.5Sv以上时,可发生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的表现,并伴其他系统症状。可引起慢性放射病的常见电离辐射有X射线、γ射线和中子等,故凡接触上述辐射源的作业均有机会接触电离辐射,如制造或使用可辐射上述射线的同位素、操作X线机或加速器或中子源,以及铀矿勘探、开采、冶炼,核反应堆操作和核燃料后处理等作业。
二、临床表现
1.多数患者有乏力、头昏、头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与心悸等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的表现。有的出现牙龈渗血、鼻衄、皮下瘀点、瘀斑等出血倾向。部份男性患者有性欲减退、阳痿,女性患者出现月经失调、痛经、闭经等。
2.早期无特殊体征,仅出现一些神经反射和血管神经调节方面的变化。病情明显时可伴有出血倾向,毛细血管脆性增加。长期从事放射诊断、骨折复位和镭疗医务人员中,可见到毛发脱落、手部皮肤干燥、皲裂、角化过度,指甲增厚变脆,甚至出现长期不愈合的溃疡或放射性皮肤癌。少数眼部接受剂量较多的患者可出现晶状体后极后囊下皮质混浊或白内障。
三、医技检查
慢性放射病最常见的客观改变是血液学的变化。外周血中白细胞数量的变化出现最早,一般有三种类型。
1.白细胞增高型,白细胞总数由原来的正常范围增至11×109/L以上,持续时间较长。
2.白细胞减低型,白细胞总数逐渐降到4×109/L以下,或在正常范围下界波动。
3.白细胞总数先升高后降至低于正常水平,也有患者因为在病情未稳定时再接触射线或增加工作量引起,白细胞可降至4×109/L以下。白细胞数的波动可以出现1~2次,少数患者可出现3次,但当白细胞稳定在4.0×109/L以下时,则不容易再恢复。
上述变化类型中,最常见的是白细胞总数减少,分类呈现中性粒细胞减少而嗜酸粒细胞、淋巴细胞和单核细胞的比例增加。
白细胞的形态也有变化,如中性粒细胞的核棘突、核固缩、核溶解、核空泡等增多,胞浆出现空泡和中毒性颗粒,淋巴细胞常见双核、双叶核、微核,甚至核固缩或空泡。胞浆也可出现空泡或染色深兰等变化。
血小板和红细胞改变出现较迟,前者减少后者则偶见增生。
骨髓早期可无显著改变,后期则有粒细胞成熟障碍,往往呈再生低下状态。若骨髓增生过盛,须密切注意有无发展为白血病的可能。
其它血液学指标可能有骨髓畸形分裂细胞增多,外周血大小淋巴细胞的比值、淋巴细胞糖原积分、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度和淋巴细胞微核率增高等变化。
四、诊断依据
1.从事放射性工作前身体健康,有明确的长期或间断接受超过限制剂量的射线照射史。
2.工作多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表现,其症状一般在疾病形成的过程中与接触射线有关;或确认由于职业关系而显著影响劳动力者。
3.从事放射线工作前造血组织功能正常,工作后外周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组织有以下改变:①白细胞总数进行性降低,并较长时间(一般超过6个月)持续在4×109/L。以下或在11×109/L以上;②血小板长期低于80×109/L;③红细胞减少,男性低于3.5×1012/L,女性低于3.0×1012/L。血红蛋白降低,男性低于ll0g/L,女性低于100g/L;④骨髓增生或增生轻度降低或成熟障碍,严重者可有再生不良。
4.诊断参考依据:①有明确的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和(或)经确诊的放射性白内障;②淋巴细胞染色体体型畸变率增高和(或)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率增加;③性腺、肾上腺皮质、甲状腺等功能降低和(或)免疫功能降低以及物质代谢方面的异常等。
5.可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述改变。
[附]慢性放射病分度标准
Ⅰ度:具备上述第一条前提下,有相应的自觉症状,血白细胞总数在(3~4)×109/L持续3个月以上;或伴有血小板轻度降低或伴有血红蛋白轻度减少;骨髓可增生活跃或轻度减低或成熟障碍;或伴有参考诊断依据中的任何一项改变,经脱离射线,治疗效果及恢复较好者。
Ⅱ度:具备第一条前提下,雨较严重或顽固的自觉症状,白细胞总数、血小板、血红蛋白有2项或3项稳定性减少或白细胞总数稳定在3×109/L以下,骨髓增生低下;可有明显出血倾向;或伴有内分泌、免疫功能及物质代谢等方面的异常改变。
[注]不够Ⅰ度,但又有临床表现的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列入观察对象。
五、容易误诊的疾病
1.慢性苯中毒。
2.血小板减少症。
3.缺铁性贫血以及感染。
4.肝炎、脾功能亢进等某些疾病。
5.某些药物和化学物质引起的血液学改变相鉴别。造血抑制现象在脱离照射后多数能得到恢复,脱离射线并积极治疗后,经久不愈的造血抑制,需考虑来自(或合并)其它原因的可能性。临床症状应与神经衰弱、内耳眩晕症、更年期综合征等疾病相鉴别。
6.放射性白内障:应与并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高度近视眼等)、老年性、先天性及全身代谢有关的白内障等鉴别。
六、治疗原则
1.根据病情,暂时脱离射线或调离放射工作。各种血细胞减少和出凝血障碍,按血液病相应原则处理,出现的症状可按内科一般处理。
2.治愈标准:自觉症状消失,血象及骨髓象正常。内分泌、免疫及代谢功能恢复正常。
3.好转标准:自觉症状基本消失,血象及骨髓象接近正常或正常低限水平,内分泌、免疫代谢功能大致正常。
七、预防
放射性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辐射源与工作人员之间应按射线性质安置屏蔽物;操作要熟练,缩短接触放射源的时间;设法增加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以减少照射剂量。应进行严格的就业前体检。活动性肺结核、糖尿病、肾小球肾炎、内分泌及血液系统疾病,均属接触射线的禁忌证。定期体格检查,建立个人健康和剂量档案资料。使用放射源时应设置醒目标志,以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