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药(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适应证为:
1.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
2.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
3.星形诺卡菌病。
4.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
5.与乙胺嘧啶联合用药治疗鼠弓形虫引起的弓形虫病。
6.为治疗沙眼衣原体所致宫颈炎和尿道炎的次选药物。
7.治疗杜克雷嗜血杆菌所致软下疳的次选药物。
8.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含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
9.敏感脑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可选预防用药。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因此在全身应用磺胺药时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治疗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3次,如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忧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艾滋病患者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禁忌证】
1.对本品或磺胺类中任何一种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2.小儿,磺胺药除作为乙胺嘧啶的辅助用药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外,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末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3.磺胺药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在人类中的研究尚缺乏资料。动物实验中发现磺胺甲噁唑有致畸作用,主要表现为腭裂。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资料,磺胺药在孕妇中的应用属C类,即动物实验证实药物有毒性,而在人类研究中缺乏充足的资料,但用于人类时可能利多于弊。然而在围生期由于磺胺药有引起新生儿核黄疽的可能,故不宜应用。
4.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5.老年人,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6.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肝功能损害、血卟啉症、肾功能损害患者。
7.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8.治疗中须注意检查:①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②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③肝、肾功能检查。
【药物相互作用】
1.与能使尿液碱化的药物合用可增强磺胺药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其排泄增多。
2.对氨基苯甲酸可替代磺胺被细菌摄取,因而可拮抗磺胺药的抑菌作用,两者不宜合用。
3.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等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后者可置换这些药物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使这些药物的作用增强甚至产生毒性反应,因此需调整其剂量。
4.能引起骨髓抑制的药物与磺胺药同时应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口服含雌激素避孕药者如同时长时间服用磺胺药可导致避孕的失败,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溶栓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可增加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肝毒性药物与磺胺药同时应用,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光敏感药物与磺胺药同时应用可能发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
9.接受磺胺药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因此不宜两药同时应用。
11.磺胺药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合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磺胺类药物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使其血药浓度升高而持久,并可发生毒性反应,因此合用期间需调整磺胺药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药的血浓度宜进行监测。
【给药说明】
1.每次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约240ml),空腹服药(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本品期间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1500ml。
2.应用本品治疗尿路感染时疗程至少7~10日。肾功能损害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品。
3.严重感染患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感染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mg/L(严重感染120~150mg/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mg/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4.由于磺胺药可致新生儿核黄疸,故在2月以内新生儿和婴儿患者,除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时可与乙胺嘧啶联合应用外,全身应用磺胺药属禁忌。
【用法与用量】
1人常用量:用于治疗一般感染首剂2g,以后每日2g,分2次服用。
2.小儿常用量:用于治疗2月以上婴儿及小儿的一般感染,首剂按体重50~60mg/kg(总量不超过2g),以后每日按体重50~60mg/kg,分2次服用。
【制剂与规格】磺胺甲噁唑片:0.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