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相互作用】
1.异烟肼合用,本药的抗胆碱作用增强。
2.本药与盐酸哌替啶(度冷丁)合用有协同解痉和止痛作用。
3.奎尼丁与本药的抗胆碱作用相加,故可增强本药对迷走神经的抑制作用。
4.本药可增加地高辛的吸收。
5.本药与维生素B2合用,可使维生素B2的吸收增加。
6.将少量高张氯化钠溶液(8.5%)加入本药注射液中肌内注射,可显著延长本药改善心率作用的时间。
7.硫酸镁:本药抑制胃肠蠕动增加镁离子吸收,故本药中毒忌用硫酸镁导泻。
8.胆碱酯酶复活剂(解磷定、氯磷定等)与本药有互补作用,合用时可减少本药用量和不良反应,提高治疗有机磷中毒的疗效。
9.组胺药可增强本药外周和中枢效应,也可加重口干或一过性声音嘶哑、尿潴留及眼压增高等不良反应。
10.氯丙嗪可增强本药致口干、视物模糊、尿潴留及促发青光眼等不良反应。
11.本药的抗胆碱作用可与其他抗胆碱药的抗胆碱作用相加,导致不良反应(如口干、视物模糊、排尿困难等)的发生率增加,合用时应减少用量。
12.与碱化尿的药物(包括含镁或钙的制酸药、碳酸酐酶抑制药、碳酸氢钠、枸橼酸盐等)合用时本药排泄延迟,作用时间和(或)毒性增加。
13.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包括呋喃唑酮、丙卡巴肼等)合用时,可发生兴奋、震颤或心悸等不良反应。必须联用时本药应减量。
14.本药可加重胺碘酮所致心动过缓。
15.甲氧氯普胺对食管下端括约肌的影响与本药相反,如果先给甲氧氯普胺再给本药,本药可逆转甲氧氯普胺引起的下食管括约肌压力升高;反之,甲氧氯普胺可逆转本药引起的下食管括约肌压力降低。
16.与左旋多巴合用,可使左旋多巴吸收量减少。
17.在使用本药的情况下,舌下含化硝酸甘油、戊四硝酯、硝酸异山梨酯的作用减弱。因为本药阻断M受体,减少唾液分泌,使舌下含化的硝酸甘油等崩解减慢,从而影响其吸收。
18.本药与H2-受体阻滞药、抗酸药合用,能有效控制胃酸夜间分泌,缓解持续性溃疡疼痛和顽固性胃泌素瘤患者的症状。因为抗酸药能干扰本药的吸收,故两者合用时宜分开服用。
19.本药可缓解吗啡所致胆道括约肌痉挛和呼吸抑制。
20.普萘洛尔可拮抗本药所致心动过速。
21.地西泮、苯巴比妥钠可拮抗本药中枢兴奋作用。
22.本药可部分对抗罗布麻的降压作用。
23.本药可阻断丹参的降压作用。
24.本药可拮抗人参的降压作用。
25.本药可解除槟榔中毒所致的毒蕈碱反应。
26.本药可抑制麻黄的升压和发汗作用。
27.本药可拮抗巴豆致肠痉挛的作用。
28.本药可缓解大黄致腹痛和泻下作用。
29.含重金属离子药物与本药合用易产生沉淀或变色反应,降低药效。
药物-酒精/尼古丁相互作用:本药与酒精的中枢抑制作用相加。正在应用本药的患者饮酒,可明显影响患者的注意力。
【给药说明】
1.本药静脉注射宜缓慢。小量反复多次给药,虽可提高对部分不良反应的耐受,但同时疗效也随之降低。
2.本药用于幼儿、先天愚型患者、脑损害或痉挛状态患者时,应经常按需调整用量。
3.用于缓慢型心律失常时,需谨慎调节本药剂量。剂量过大则引起心率加快,增加心肌耗氧量,并有引起室颤的危险。
4.由于老年人易发生抗M-胆碱样不良反应,如排尿困难、便秘、口干(特别是男性),也易诱发青光眼。故一经发现,应立即停药。
5.一般情况下,本药口服极量为1次1mg;皮下或静脉注射,极量为1次2mg。用于抢救感染性中毒性休克、治疗锑剂引起的阿-斯综合征和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时,往往需用接近中毒的大剂量,使之达到阿托品化才能奏效。此时即出现瞳孔中度散大、面颊潮红、口干、心率加快、四肢回温、轻度不安等症状。
【用法与用量】
1.成人常用量:①口服,1次0.3~0.6mg,每日3次。极量:1次1mg,每日3mg;②静脉注射,一般用药:1次0.3~0.5mg,每日0.5~3mg。极量:1次2mg。
抢救感染中毒性休克、改善微循环:1次1~2mg,或按体重0.02~0.05mg/kg,用5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于5~10分钟静脉注射,每15~30分钟静脉注射1次,2~3次后如情况不见好转可逐渐增加用量,直到患者面色潮红、四肢温暖、瞳孔中度散大,收缩压在10kPa(75mmHg)以上时,逐渐减量至停药。抗心律失常:1次0.5~1mg,按需可每1~2小时1次,最大用量为2mg;③肌内注射,一般用药:1次0.3~0.5mg,每日0.5~3mg。极量:1次2mg;麻醉前用药:术前0.5~1小时肌内注射0.5mg;④皮下注射,一般用药:1次0.3~0.5mg,每日0.5~3mg。极量:1次2mg;缓解内脏绞痛,包括胃肠痉挛引起的疼痛、肾绞痛、胆绞痛、胃及十二指肠溃疡:1次0.5mg。麻醉前用药:皮下注射0.5mg;⑤经眼给药:用于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用1%~3%眼药水滴眼或眼膏涂眼,次数根据需要而定。滴时按住内眦部,以免流人鼻腔吸收中毒;⑥混合给药,治疗阿-斯综合征:发现严重心律紊乱时,立即静脉注射本药1~2mg(用5%~25%葡萄糖液10~20ml稀释),同时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1mg,15~30分钟后再静脉注射1mg。如患者无发作,可根据心律及心率情况改为每3~4小时皮下注射或肌注1mg,48小时后如不再发作,可逐渐减量,最后停药。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根据病情决定用量。与解磷定等合用时:对中度中毒,1次皮下注射0.5~1mg,隔30~60分钟1次;对严重中毒,1次静脉注射1~2mg,每15~30分钟1次,至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并改用皮下注射,直到紫绀消失,继续用药至病情稳定,然后用维持量,有时需2~3日。单用时:对轻度中毒,1次皮下注射0.5~1mg,每30~120分钟1次;对中度中毒,1次皮下注射1~2mg,每15~30分钟1次;对重度中毒,应早期、足量的反复持续使用。立即静脉注射2~5mg,以后1次1~2mg,每15~30分钟1次。根据病情适当增加或减小剂量,缩短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至出现阿托品化时(瞳孔散大、面色潮红、腺体分泌减少,心率增快、肺水肿得到控制,神志逐渐清醒等),即可减小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密切观察用药前后的药效反应,酌情改用维持量,每日4~6次,持续2~3日。对口服中毒者,用药剂量应适当增大。
2.儿童,①口服给药,按体重0.01mg/kg,每4~6小时1次;②静脉注射:儿童耐受差,0.2~10mg可中毒致死。抢救感染中毒性休克:小儿按体重0.03~0.05mg/kg,每15~30分钟1次,2~3次后如情况不见好转可逐渐增加用量,至情况好转后即减量或停药。抗心律失常:按体重静注0.01~0.03mg/kg。抗休克、改善微循环:按体重静注0.03~0.05mg/kg;③皮下注射:麻醉前用药:体重3kg以下者为0.1mg,7~9kg者为0.2mg,12~16kg者为0.3mg,20~27kg者为0.4mg,32kg以上者为0.5mg。
2.硫酸阿托品注射液:①1ml:0.5mg;②1ml:5mg;③2ml:1mg;④2ml:10mg。
3.硫酸阿托品滴眼剂:10ml:0.1g。
4.硫酸阿托品眼膏:①0.5%;②1%;③2%;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