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急性血栓栓塞性疾病:①近期发生的深部静脉血栓形成,可用足量肝素,预防血栓形成和扩展,减少肺栓塞的机会。其与溶栓药物(如尿激酶等)不同,对已形成的血栓则无溶解作用;②肺动脉栓塞;③预防血栓形成,“高危因素”(包括有血栓栓塞史,术后长期卧床及年龄超过40岁等)者腹部及胸腔大手术后的深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二尖瓣狭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房扩大、心肌病合并心房颤动者,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或其他心脏手术时;④急性心肌梗死时.减少血栓栓塞的并发症;⑤能减少脑血栓形成的危险性并降低其死亡率,但对于脑栓塞而无出血者,能否控制再发或降低死亡率,均尚无定论。
2.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3.体外抗凝剂。可作为输血、体外循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血样标本体外实验的抗凝剂。
4.其他。近年发现肝素有清除血脂作用,因其能促进脂蛋白酯酶(清除因子)从组织释放,后者催化甘油三酯水解;能增强抗凝血酶Ⅲ对血管舒缓素的抑制作用,因而可抑制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急性发作。
【不良反应】
1.本品毒性较低,自发性出血倾向是肝素过量使用最主要危险。
2.本品偶可发生过敏反应,表现为发热、皮疹、瘙痒、鼻炎、结合膜炎、哮喘、心前区紧迫感及呼吸短促。
3.肌内注射可引起局部血肿,静注可致短暂血小板减少症。
4.偶见一过性脱发和腹泻。
5.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
6.长期使用有时反可形成血栓,可能是抗凝血酶-Ⅲ耗竭的后果。
7.有报道,应用肝素可发生两种类型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一为轻型,血小板计数常中度减少,不出现血栓或出血症状,一般发生在用药后2~4日,即使继续应用血小板可自行恢复;另一种为重症,发生了肝素依赖性的抗血小板抗体,血小板大量聚集而血中显著减少,一般发生于用药后第8日,少数可短至2日,如继续应用可发生脏器梗死。
2.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包括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或血管性紫癜。
3.外伤或术后渗血。
4.先兆流产。
5.感染性心内膜炎。
6.胃、十二指肠溃疡。
7.严重肝肾功能不全。
8.黄疸。
9.重症高血压。
10.对肝素过敏。
【注意事项】
1.妊娠最后3个月或产后,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尤其是分娩时,须慎用。硬膜外麻醉时尽可能地暂停用药。
2.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对肝素较为敏感,用药期间容易出血,应减少用量,加强随访。
3.干扰诊断:可延长一期法凝血酶原时间,使磺溴酞钠(BSP)试验潴留时间延长而呈假阳性反应,导致T3、T4浓度增加,从而抑制垂体促甲状腺激素的释放。用量达15000~20000单位时,血清胆固醇水平下降。
4.下列情况应慎用:①有过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②口腔手术等易致出血的操作;③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药者;④月经量过多者。
5.使用前宜测定全血凝固时间(试管法)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KPTT),一期法凝血酶原时间。治疗期间应测定全血凝固时间(试管法)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KPTT),红细胞压积、粪便潜血试验、尿隐血试验及血小板计数等。
6.当口服抗凝药替换肝素时应加强临床监测。为控制口服抗凝药的疗效,应在给肝素之前采集血样。
7.本品对蛇咬伤所致DIC无效。
8.本品易致眶内及颅内出血,故眼科及神经科手术及有出血性疾病者,不宜作为预防用药。
9.早期逾量的表现有黏膜和伤口出血,刷牙时齿龈渗血,皮肤瘀斑或紫癜、鼻衄、月经量过多等。严重时有内出血征象.表现为腹痛、腹胀、背痛、麻痹性肠梗阻、咯血、呕血、血尿、血便及持续性头痛,甚至可使心脏停搏。
10.肝素干扰凝血酶原时间的测定,必须在用肝素4小时后重复该项试验。
11.若血浆中AT-Ⅲ降低,则肝素疗效较差,需输血浆或AT-Ⅲ。
12.肝素代谢迅速,轻微过量,停用即可;严重过量应用鱼精蛋白缓慢静注予以中和,通常1mg鱼精蛋白能中和100U肝素;如果肝素注射后已超30分钟,鱼精蛋白用量需减半。
【药物相互作用】
1.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加重出血危险:①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可导致严重的因子Ⅸ缺乏而致出血;②阿司匹林及非甾体消炎镇痛药,能抑制血小板功能,并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③双嘧达莫、右旋糖酐等可能抑制血小板功能,增加出血危险性;④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易诱发胃肠道溃疡出血;⑤其他尚有利尿酸、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尿激酶、链激酶等。
2.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等与本品有协同作用。
3.下列药物与本品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头孢噻啶、头孢孟多、头孢氧哌唑、头孢噻吩钠、硫酸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乳糖酸红霉素、万古霉素、多黏菌素B、阿霉素、柔红霉素、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氯喹、麻醉性镇痛药、氯丙嗪、异丙嗪等。
【给药说明】
1.临床上一般均按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调整用量。凝血时间要求保持在治疗前的l.5~3倍,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为治疗前的1.5~2.5倍,随时调整肝素用量及间隔给药时间;治疗第一日,应在每次用药前观察上述试验,以后每日测定数次,维持治疗期注意定期监测;老年人、高血压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对肝素反应敏感,更需注意监测。
2.需长期抗凝治疗时,可在肝素应用的同时,加用双香豆素类口服抗凝,36~48小时后停用肝素,而后单独用口服抗凝药维持治疗。
3.肝素口服无效,可采用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和深部皮下注射,一般不主张肌内注射,因其可招致注射部位血肿;皮下注射应深入脂肪层,例如髂嵴或腹部脂肪组织,注入部位需不断更换,注射时不要移动针头,注射处不宜搓揉。
4.给药期间应避免肌内注射其他药物;对肝素反应过敏者应提高警惕,由于药用肝素主要来源是牛肺及猪肠黏膜,特别对猪肉、牛肉或其他动物蛋白质过敏者,可先给予6~8mg作为测试量,如半小时后无特殊反应,才可给予全量。
5.临床上通常以小剂量肝素作为预防血栓形成,而大剂量则作为治疗血栓的剂量。
【用法与用量】
1.成人常用量:①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U,以后每8小时8000~10000U或每l2小时15000~20000U;每24小时总量约30000~40000U,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抗凝效果;②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U,之后按体重每4小时l00U/k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③静脉滴注,每日20000~40000U,加至0.9%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持续滴注。静脉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5000U作为初次剂量;④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病人,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在外科手术前2小时先给5000U肝素皮下注射,然后每隔8~12小时给5000U,共约7日。
2.小儿常用量:①静脉注射,按体重一次注入50U/kg,以后每4小时给予50~200U;②静脉滴注,按体重50U/kg,以后按体表面积24小时给予20000U/m2,加至0.9%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滴注。
【制剂与规格】肝素钠注射液:①2ml:1000U;②2ml:5000U;③2ml:12500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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