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用于手术结束时拮抗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肌松作用。
2.用于重症肌无力。
3.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4.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5.阿托品过量中毒。
6.青光眼。
【不良反应】本品可致药疹,大剂量时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流泪、流涎等,严重时可出现共济失调、惊厥、昏迷、语言不清、焦虑不安、恐惧甚至心脏停搏。
【禁忌证】
1.对过敏体质者禁用。
2.癫痫、心绞痛、室性心动过速、机械性肠梗阻或泌尿道梗阻及哮喘病人禁用。
3.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血压下降、迷走神经张力升高禁用。
【注意事项】
1.过量,常规给予阿托品对抗之。过量时可导致胆碱能危象,甚至心脏停搏。
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帕金森症等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宜与去极化型肌松药合用。
2.某些能干扰肌肉传递的药物如奎尼丁,能使本品作用减弱,不宜合用。
【给药说明】在并用阿托品对抗M样副作用时,后者可掩盖本品过量出现的一些中毒症状,应密切观察。
【用法与用量】
1.用于非去极化肌松药的拮抗:用量依据肌松程度,一般按电刺激尺神经测定小鱼际肌的收缩强度而定。成人首次静注0.5~2mg,以5mg为极限,以后维持量每次0.5mg,应与适量阿托品(一般为0.5~1mg)同用。
小儿初量按体重为0.04mg/kg,静注或肌注,同时给予阿托品0.02mg/kg。
2.用于确诊重症肌无力:成人肌内注射适量(一般为1.5mg)后几分钟肌张力即应改善并持续1小时,同时配合体征和肌电图等,明确诊断。
3.治疗重症肌无力:成人肌内或皮下注射按体重0.01~0.04mg/kg,静脉注射用量减半。
4.治疗手术后逼尿肌无力尿潴留:肌内或皮下注射,成人一次0.25mg,每4~6小时1次,持续2~3日。
5.治疗手术后腹胀:成人一次量可增至0.5mg,并定时重复给药,随时准备阿托品0.5~1mg静脉或肌内注射,防治心动过缓,阿托品可先用或同用。
【制剂与规格】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①1ml:0.25mg;②1ml:0.5mg;③2ml:1.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