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为中时作用的非巴比妥类催眠药,可应用于失眠症的短期治疗,不适合长期应用,因为催眠药的应用仅在3~7天内有效,如需再给予本品治疗,应间隔一周以上。现已少用。小剂量(125mg)有防止晕动病的效果。
【不良反应】
1.常见的为白天嗜睡。罕见的有:皮疹、咽喉疼痛、发热、异常出血、瘀斑、异常的疲乏无力、反常的兴奋反应、视力模糊、动作笨拙不稳、精神错乱、头晕、头痛等。
2.急性中毒体征:皮肤呈蓝色、发热、低体温、肌痉挛或抽搐,癫痫发作,呼吸短促、异常缓慢或困难,反射迟钝或消失,心率异常缓慢,严重乏力。
3.慢性中毒体征:持久的精神错乱,记忆障碍,言语含糊不清,行走不稳、震颤,注意力不集中。
4.撤药综合征,一般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多梦、肌肉痉挛、恶心、呕吐、梦魇、胃痛、震颤、睡眠困难、心率异常增快。
【注意事项】
1.妊娠中长期应用本品,新生儿出现撤药征象,宜谨慎。
2.能分泌入乳汁,通过母乳可导致婴儿镇静。
3.诊断的干扰:①酚妥拉明试验出现假阳性,试验前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停药;②尿类固醇测定:用改良的Glenn-Nelson法,本品可能干扰17-羟皮质类固醇的吸收。
4.下列情况应慎用:①膀胱颈梗阻、心律失常、青光眼、消化性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等,可使症状加重;②有药物滥用史或依赖史者;③不能控制的疼痛;④血卟啉症;⑤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5.逾量中毒时的抢救和治疗:包括通气道的维持,监测生命体征及意识水平;连续心电图监护;补充血容量;对于昏迷患者应给予洗胃,可用1:1混合的蓖麻油与水灌洗,给予25%~40%的山梨醇或甘露醇溶液100~200ml肠道灌洗,以去除小肠内尚未吸收的部分。维持血气接近正常,必要时可作气管切开。遇有重症又伴有肝肾功能损害者,可进行血液透析。对于昏迷持久者,还应防治肺部感染等并发症。
【药物相互作用】
1.饮酒,全麻,中枢神经抑制药,中枢抑制性抗高血压药如可乐定、硫酸镁,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三环类抗抑郁药与本品合用时均可增效,格鲁米特的中枢性抑制作用也更明显,应减少用量。
2.与抗凝药同用时,抗凝效应减弱,这是由于本品能诱导肝微粒体酶,加快抗凝药的代谢,应及时调整后者的用量。
【给药说明】
1.遵医嘱服用,不要随便超过常用量,并定期随访。
2.长期服用大量可产生药物依赖性或成瘾,停药时可出现撤药综合征,应逐渐撤药,可分阶段的减少用量,如撤药综合征已经发生,可再用本品或改用戊巴比妥过渡,逐渐停药。
【用法与用量】
1.成人常用量:催眠,0.25~0.5g,睡前服,必要时可重复一次,但不要在起床前4小时服用。老年或虚弱者对本品常更为敏感,初量宜小。
2.儿童常用量:l2岁以下儿童常用量未定,须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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