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单纯或复杂部分性发作、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亦有用于全面性发作中的全身强直阵挛发作者;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挛或失张力发作无效。
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幻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及疱疹后神经痛。
3.预防或治疗躁狂一抑郁症:对锂或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剂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一抑郁症,可单用本品或与锂和其他抗抑郁剂合用。
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以单用或与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
5.对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性情感性疾
病,顽固性精神分裂症及与边缘系功能障碍有关的失控综合征。
6.不宁腿综合征(Ekbom综合征),偏侧面肌痉挛。
7.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不良反应】
1.卡马西平可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容量扩大以及稀释性低钠血症。患者出现失水、无力、恶心、呕吐和精神紊乱,神经系统异常,昏睡以及痫性发作增多。虽然这些症状亦可能与其他不良反应有关,但低钠血症仍被认为是主要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挛性癫痫患者,接受卡马西平治疗后引起脑膜炎的复发。
2.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3.较少见不良反应有:①变态反应;②Stevens-Johnson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皮疹,荨麻疹、瘙痒;③儿童行为障碍;④严重腹泻;⑤稀释性低钠血症或水中毒,表现为精神紊乱,易激怒或敌对行为,特别是老年人中为多,持续性头痛,癫痫发作频率增加;严重恶心、呕吐和偶有失水、无力等;⑥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瘙痒、发热、骨关节痛及少见的疲劳或无力等。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①腺体瘤或淋巴腺瘤;②血液恶液质包括再生不良性贫血;③粒细胞减少,全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④骨髓抑制;⑤心血管影响,包括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充血性心力衰竭、浮肿、高血压或低血压、昏厥等;⑥中枢神经毒性反应,表现为说话困难、口齿欠清,精神抑郁、心神不定、强直以及幻听,不能控制的躯体运动,视幻觉等;⑦过敏性肝炎,表现为黄尿,大便变白,皮肤眼睛发黄;⑧低钙血症;⑨肾中毒、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水中毒;⑩感觉异常或周围神经炎;⑩急性间歇性卟啉病;⑧过敏性肺炎;⑩血栓性静脉炎等。
此外,由于卡马西平的化学结构与三环类抗抑郁剂相似,可能会激发潜在精神病以及老年人的精神紊乱或激动不安。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随着血药浓度增高(大于8.5~lOμg/ml)而增多。
【禁忌证】
1.有心脏房室传导阻滞,血小板、血常规及血清铁严重异常,以及骨髓抑制等病史时,禁用本品。
2.对本品或三环类抗抑郁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三环类抗抑郁剂不能耐受的患者,对卡马西平可能也不能耐受。
2.卡马西平能通过胎盘,孕妇用药的胎儿致畸作用低于苯妥英钠及扑米酮,脊柱裂的发生率为0.5%。
3.卡马西平能随乳汁分泌,约为血药浓度的60%,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4.老年患者对卡马西平敏感者多,可引起精神错乱或激动不安、焦虑、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动过缓。
5.对其他临床试验的干扰:可使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血清胆红素、尿糖、尿蛋白含量测试值升高;甲状腺功能试验值降低;血钙浓度降低。
6.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乙醇中毒;②心脏损害,包括器质性心脏病和充血性心脏病;③冠状动脉病;④糖尿病;⑤青光眼;⑥对其他药物有血液方面不良反应史的患者(易产生卡马西平诱发骨髓抑制的危险);⑦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其他内分泌异常以及其他内分泌紊乱,可能使垂体功能低下、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所引起的低钠血症加剧;⑧尿潴留;⑨肾病。
7.用药期间注意随访检查:①全血细胞计数,包括血小板和网织细胞以及血清铁检查。在给药前检查一次,治疗开始后经常复查达2~3年;②尿常规;③血尿素氮;④肝功能试验;⑤卡马西平血浓度测定。
8.药物过量产生的症状有:无尿、少尿或尿潴留;心血管影响(包括传导阻滞,心律不整);高血压、低血压;休克;恶心、呕吐;共济失调,手足徐动或偏侧投掷运动;以及抽搐等,以儿童多见;反射亢进;运动减少、瞳孔散大;震颤、呼吸抑制。上述过量症状可在过量服药后1~3小时内出现。过量时的治疗:过量时需催吐或洗胃,给予活性炭或轻泻药阻止吸收,采取加速排泄的措施,如利尿。仅在严重中毒并有肾功能衰竭时才有指征作血液透析。小儿严重中毒时可能需换血,须持续观察呼吸、心功能、血压、体温、瞳孔反应、肾和膀胱功能数日。如有呼吸抑制。须作气管插管,给氧进行人工呼吸。血压降低和休克时,抬高双下肢、应用血容量扩张剂及升压药。惊厥需要地西泮或巴比妥类药,但这两类药可能增加呼吸抑制、低血压和昏迷,患者如在过去一周内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时不宜用苯巴比妥。血液异常,如有骨髓抑制的证据,则应停用卡马西平。每天做全血、血小板与网织细胞计数,做骨髓穿刺以观察恢复情况,如有再生不良性贫血发生,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使肝脏毒性增加,并使后者的疗效降低。
2.与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由于卡马西平对肝代谢酶的诱导作用,抗凝药的血浓度降低,半衰期缩短,抗凝作用减弱,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药量。
3.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可引起骨质疏松的危险眭增加,出现早期症状时碳酸酐酶抑制剂即应停用,必要时给予相应的治疗。
4.与氯磺丙脲、氯贝丁酯、去氨加压素、赖氨加压素(1ypressin)、垂体后叶素、加压素等合用,可加强抗利尿作用,合用的各药都需减量。
5.与含雌激素的避孕药、环孢菌素、洋地黄类(可能地高辛除外)、雌激素、左旋甲状腺素或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卡马西平对肝药酶的诱导,可降低这些药物的疗效.用量应作调整,改用仅含孕激素(黄体酮)的口服避孕药。
6.与多西环素合用可降低后者的血浓度,必要时需调整剂量。
7.红霉素与醋竹桃霉素以及右丙氧芬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使血浓度升高,引起不良反应。
8.氟哌啶醇、洛沙平、噻吨类、马普替林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卡马西平及其活性代谢产物的血浓度升高可引起不良反应。
9.本品与锂盐合用可引起严重的神经毒性。锂可以降低卡马西平的抗利尿作用。
10.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合用可引起高热或(和)高血压危象、严重惊厥甚至死亡,两药应用至少要间隔14天。当卡马西平用于治疗癫痫时,MA0抑制药可以改变癫痫发作的类型。
11卡马西平可以降低诺米芬辛(nomifensine)的吸收并加快其清除。
【给药说明】
1.轻微的、一般性疼痛不用卡马西平。
2.饭后立即服药,可减少胃肠道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得一次服双倍量,可在每日内分次补足用量。如已漏服一天以上,注意有可能复发。
3.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引起惊厥或癫痫持续状态。如发生嗜睡、眩晕、头昏、软弱或肢体乏力,共济失调,须注意可能为中毒症状。服药过程中可能有口干,糖尿病患者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急诊或需进行手术时务必申明。
4.开始时应用小量,然后逐渐增加,到获得良好疗效为止,每天分3次饭后口服。加用或已用其他抗癫痫药治疗的患者,用量也应逐渐递增。在开始治疗后4周左右可能需要增加剂量,以避免由于自身诱导所致的血药浓度降低。
5.遇有下列情况应停药。①肝脏中毒症状或活动性肝病,有骨髓抑制的明显证据,如红细胞<35×109/L,红细胞压积<32%,血红蛋白<11g,白细胞<4×106/L,血小板<10万/mm3,网织细胞<2万,血清铁>150μg时应立即停药。其中以白细胞下降为最常见,但如癫痫只有应用本品才能控制,其他药物无效时可考虑减量,密切随访白细胞计数,可能会停止下降,逐渐回升,那时再加大剂量,以达到控制癫痫发作的剂量;②有心血管方面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治疗应即停止;③用作特异性疼痛综合征的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试行减量或停药。
【用法与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①抗惊厥,开始一次0.1g,每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要注意个体化,最大量每日不超过1.6g。②镇痛,开始一次0.1g,每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每日增加0.1~0.2g,直至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③抗躁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时每日0.2~0.4g,以后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每日1.6g,分3~4次服用。通常成年人的限量为1.2g。少数有用至1.6g者,作止痛用时每日不超过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④抗利尿,单用时每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时,则每日服0.2~0.4g,分3次服用。
2.小儿常用量:口服,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 5mg/kg,分两次服,每隔5~7日增加1次用量,达每日10mg/kg,必要时可增至20mg/kg。维持量调整到血药浓度8~12μg/ml。一般为每日10~20 mg/kg,约每日0.25~0.35g,每日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1g,分2次服,每隔周增加每日0.1g直至出现疗效,维持量一般为0.4~0.8g,每日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制剂与规格】
1.卡马西平片:①0.1g;②0.2g。
2.卡马西平缓释片:①0.2g;②0.4g。
3.卡马西平溶液:5ml:100mg。
4.卡马西平栓:①0.125g;②0.2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