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治疗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如利尿药合用。
2.急性心肌梗死后。
3.治疗心力衰竭。
【不良反应】有头晕、头痛、腹泻、腹痛、疲皮疹等。
【禁忌证】
1.对缬沙坦过敏者禁用。
2.临床前试验表明可导致动物胎儿发育损害和死亡,故不宜在妊娠期应用。
【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表明缬沙坦可分泌入乳汁中,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2.尚未发现致突变、致分裂或致癌作用。
3.在小儿本品无研究经验,安全性和疗效未定。
4.肝功能不全者:因缬沙坦约有70%的药物以原型从胆汁排泄,在胆汁型肝硬化或胆道梗阻的病人缬沙坦的AUC约增加一倍,这类患者应用时应特别慎重;而非胆道性或无胆汁淤积型肝功能不全者,服用本品无须调整剂量。
5.用缬沙坦开始治疗时偶可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在开始缬沙坦治疗前应先纠正病人的低血钠和低血容量状况。
6.由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有可能使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的病人的血清肌酐或尿素氮增高,应慎用。
7.缬沙坦无过量的经验,药物过量可能出现的症状主要是明显低血压,可采取催吐治疗,必要时可静脉滴注生理盐水。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缬沙坦。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地高辛、呋塞米、西咪替丁、阿替洛尔、氢氯噻嗪、氨氯地平、吲哚美辛、格列本脲等无临床意义相关作用。
2.与留钾利尿剂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钾剂或含钾盐代用品合用时可使血钾升高。
3.与利尿药合用降压作用增大。
4.尽管缬沙坦有较高血浆蛋白结合率,但与华法林之间无血浆蛋白结合方面的相互作用。
【给药说明】
1.心力衰竭病人有低血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时,应先予纠正再用本品。
2.对老人肾功能不全或非胆汁型肝硬化或胆道梗阻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
【用法与用量】成人常用量:
1.治疗高血压80mg,每日1次,2~4周后酌情可增加至160mg,每日1次。维持量为80~160mg,每日1次。
2.治疗心力衰竭:起始40mg,每日2次,渐增至80mg,每日2次,160mg,每日2次,视耐受情况而定。
【制剂与规格】缬沙坦胶囊:①80mg;②16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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