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用于预防和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特别是预防骨科或普通外科手术后的深静脉血栓形成。
2.在血液透析中预防透析器血凝块形成。
3.用于不稳定性心绞痛和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急性期的治疗。
【不良反应】
1.出血,低分子量肝素治疗中出血发生率低,常见注射部位血肿。
2.偶见过敏反应(如紫癜、皮疹、发热,注射部位瘙痒、疱疹等)和皮肤坏死。
3.局部反应:注射部位疼痛。
4.偶尔发生血小板减少(<1%),发生率较UFH明显减少。
5.少数患者可引起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γ-谷酰基转肽酶轻度升高,但停药后可恢复。
【禁忌证】对低分子量肝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慎用低分子量肝素:①对有肝素诱发血小板减少历史的患者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必须十分慎重;②对有出血危险的患者。如严重未控制的高血压、感染性心内膜炎、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血小板减少、活动性溃疡、出血性脑卒中或近期内脑、脊髓、眼部手术者慎用;③接受脊髓或硬膜外麻醉和腰椎穿刺患者慎用(因可发生脊髓或硬膜外血肿而导致截瘫);④对严重肝病、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及近期消化道出血者慎用。
2.低分子量肝素不能与肝素以单位换算的方式交替使用,低分子量肝素不同制剂之间也不能以该种方式交换使用,因为各种制剂的制备过程不同,分子量分布不同,抗Ⅹa/抗Ⅱa活性比不同.每种药物必须按其各自说明书使用。
3.如在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制剂的过程中发生了血栓栓塞事件,应停药并给予适宜治疗。
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低分子量肝素能否通过人乳分泌仍不清楚,故哺乳期妇女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低分子量肝素在应用口服抗凝药、血小板抑制剂、非甾体类抗炎药,右旋糖酐和溶栓药的患者可增加出血危险,并用低分子量肝素时应谨慎。
【给药说明】
1.低分子量肝素制剂应皮下注射给药。注射时患者取坐位或平卧位,给予深部皮下注射,注射部位可选择腹部脐周围、大腿上外侧或臀部上外象限皮下组织。注射时应用拇指、食指将皮下组织捏起,以45°~90°角度进针。注射部位应每日更换。
2.低分子量肝素不能肌内注射给药。
3.低分子量肝素不能与其他注射剂混合应用。
【注意事项】用药过量可致自发性出血,发现自发性出血应立即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中和,0.6ml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本品大约0.1ml。
【用法与用量】
1.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每日2次,每次0.01ml/kg,通常连用l0天。
2.预防手术后血栓栓塞性疾病:普外术前2~4小时皮下注射0.3ml,术后每日皮下注射0.3ml,通常至少持续7天,直至患者可活动。骨科手术前12小时及术后12小时给予0.2~0.4ml(体重<50kg,0.2ml;50~69kg,0.3ml;≥70kg,0.4ml),此后每日1次;术后第四天起每日0.3~0.6ml,(体重<50kg,0.3ml;50~69kg,0.4ml;≥70kg,0.6ml),持续至少10日,直至患者可活动。
3.血液透析时预防透析器血凝块形成:每次血透开始时经动脉给药,体重<50kg者用0.3ml,50~69kg者用0.4ml,≥70kg者用0.6ml。
4.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和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首剂静注0.01ml/kg,此后每l2小时皮下注射0.01ml/kg,一般在治疗6日左右达到临床稳定,应联合应用阿司匹林。
【制剂与规格】那屈肝素钙(速避凝)注射液:①7500AXaICU(0.3ml);②10000AXaICU(0.4ml);③15000AXaICU(0.6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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