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本品主要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肺炎链球菌、克雷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金葡菌(青霉素敏感及耐药株)及化脓性链球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
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和部分其他肠杆菌科所致的尿路感染。
3.金葡菌(青霉素敏感及耐药株)及化脓性链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4.大肠埃希菌、各种链球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和金葡菌所致的胆道感染。
5.金葡菌所致的骨、关节感染。
6.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前列腺炎和附睾炎。
7.肺炎链球菌、金葡菌(青霉素敏感及耐药株)、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败血症。
8.本品常作为手术前预防用药,预防术后切口感染。
9.由于本品对血脑屏障穿透性较差,因此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不良反应】应用头孢唑啉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单独以药物热为表现的过敏反应仅偶有报告。临床上本品无肝损害现象,但个别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大剂量(每日12g)的头孢唑啉时可出现脑病反应。白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禁忌证】禁用于对本品或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
【注意事项】参阅头孢噻吩钠。
1.对诊断的干扰:1%应用头孢唑啉的患者可出现直接或间接Coombs试验阳性及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可升高。
2.用本品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本品、其他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本品慎用于有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因可能发生交叉过敏。如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发生过敏性休克时,需予以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
3.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且必须减量。
4.长期应用可导致对本品耐药细菌过度生长,治疗期间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
5.有胃肠道疾患者,尤其是结肠炎患者,应用本品需谨慎。
6.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大剂量本品可发生惊厥,因此宜减量应用。
7.氨基糖苷类和头孢菌素类合用易产生肾毒性。
8.本品属妊娠期B类药物。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胎儿无影响,但在孕妇用药尚缺乏设计良好的对照试验。由于动物试验不一定能预测人类反应,因此孕妇仅限于有明确指征时应用。
9.本品在乳汁中含量低,但哺乳期妇女用药仍应暂停哺乳。
10.本品在早产儿和新生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药物相互作用】参阅头孢噻吩钠。
1头孢唑啉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硫酸卡那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葡庚糖酸红霉素、硫酸多黏菌素B、黏菌素甲磺酸钠、戊巴比妥、葡庚糖酸钙、葡萄糖酸钙。
2.头孢唑啉与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联合应用,在体外能增强抗菌作用。
【给药说明】
1.1.05g的头孢唑啉钠约相当于1g的头孢唑啉,每1g头孢唑啉的含钠量约为2.1mmol(48mg)。
2.制备肌内注射液,分别加2ml和2.5ml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于500mg和1g注射用头孢唑啉钠中。制备静脉注射液时将0.5g或1g头孢唑啉钠溶于10ml灭菌注射用水中,作徐缓静脉注射(3~5分钟)。静脉滴注时再用100ml稀释液稀释后静滴。
【用法与用量】肌内、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成人:每6~12小时0.5~1g,病情严重者可酌增剂量至每日6g。①急性无并发症尿路感染和肺炎链球菌肺炎每12小时0.5~1g。②为预防手术后感染,于术前0.5~1小时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1g,术后0.5~1g,术后每6~8小时0.5~1.0g,至手术后24小时止。
2.1月以上婴儿和小儿每日按体重25~50mg/kg,分3~4次给药。剂量可按感染严重程度而定。重症患儿每日100mg/kg。早产儿和1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3.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头孢唑啉时先接受500mg的首次负荷量,然后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给予维持量。①肌酐清除率大于55ml/min时可仍按正常剂量给予。②肌酐清除率为20~50ml/min时每8小时0.5g。③肌酐清除率11~34ml/min时,每12小时0.25g。④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时,每18~24小时0.25g。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啉时,也先予以按体重12.5mg/kg的剂量,然后按肾功能减退者程度适当减少剂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min以上,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min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25~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min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
【制剂与规格】注射用头孢唑啉钠(按头孢唑啉计):①0.5g;②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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