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目前推荐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三联作为结核病初治病例的治疗方案,如遇当地结核分枝杆菌对前两者的耐药率较高时,上述方案中加入链霉素或乙胺丁醇成为四联方案。此外患者如对上述药物中任一种产生毒性反应或不能耐受时,亦可采用链霉素作为联合用药之一。
2.本品亦适用于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鲁菌病、鼠咬热,亦可与青霉素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不良反应】
1.发生率较高者为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影响听力)、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前庭,肾毒性)、麻木、针刺感或面部烧灼感(周围神经炎)。发生率较少者有皮疹;瘙痒、红、或肿(过敏);
2.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发生率较低。
3.极少发生者有呼吸困难、嗜睡、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肾毒性)。
【禁忌证】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链霉素可穿过胎盘,在脐带血中达到的浓度约与母血中相近,据报道链霉素曾引致人类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避免应用,确有指征使用者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3.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氨基糖苷类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最好测定肌酐清除率)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TDM)。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4.停药后仍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者提示有耳毒性可能,应引起注意。
5.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失水,由于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②第Ⅸ对脑神经损害,链霉素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③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链霉素可引致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④肾功能损害,链霉素可引起肾毒性。
6.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7.对患者应注意监测:①听电图,对老年患者须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进行听电图检测高频听力损害;②温度刺激试验,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前庭毒性;③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测定肾功能,以防止严重肾毒性反应。
8.应监测血药浓度,血药峰浓度超过50mg/L时引起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经常监测血药峰浓度,以不超过20~25mg/L为宜。
9.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由本章氨基糖苷类概论中所附公式计算而得。
10.给予首次饱和剂量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或听力减退的患者应减量或停用,由于链霉素在体内不被代谢,主要由尿液排出,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体内可能积聚而达到中毒浓度。
11.逾量处理:由于缺少特异对抗剂,链霉素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有助于从血循中清除链霉素,新生儿也可考虑换血疗法。
【药物相互作用】
1.链霉素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链霉素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链霉素与卷曲霉素、顺铂、利尿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听力损害可能发生,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3.链霉素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链霉素与多黏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
5.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给药说明】
1.应给予患者充足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的程度。
2.当用药数日或数周后病情有所好转时,仍须继续完成规定的疗程。这一点极为重要,尤其是结核病治疗过程中。治疗结核病必须持续用药1~2年,有时甚至需用数年或更长。但在已出现或即将出现中毒症状时或细菌已产生耐药性时,应即停用链霉素。
3.肌注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药液浓度一般为200~250mg/ml,不宜超过500mg/ml。
4.长期用药可能导致不敏感细菌过度生长。
【用法与用量】
1.成人常用量:①一般感染抗菌,肌内注射,1次0.5g(以链霉素计,下同),每12小时1次或每日1g,1次注射。②与其他抗菌药物合用,细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G联合,1次lg,每12小时1次,连续1周,继以0.5g,每12小时1次,连续l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0.5g,每12小时l次,连续2周;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G联合,1次1g,每12小时l次;连续2周,继以0.5g,每1小时l次,连续4周;③鼠疫,肌内注射0.5~1.0g,每12小时1次,疗程10日;土拉菌病,0.5~1.0g,分1~2次肌内注射,连续5~7日;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肌内注射,每日1.0g,分1~2次,或1次0.75g,每日1次;如临床情况许可,改用间歇给药,即减为每周给药2~3次,1次1g;老年患者肌注,1次0.5~0.75g,每日1次。
目前除结核病初治病例外,链霉素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治疗布鲁菌病、腹股沟肉芽肿、软下疳、尿路感染及其他革兰阴性杆菌等感染,均系第二线治疗方案。
2.小儿常用量:肌内注射,①其他感染,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②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20mg/kg,每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按链霉素计):①0.75g(75万U);②1g(100万U);③2g(200万U);④5g(500万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