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应用于下列疾病: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支原体属感染;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亦可应用于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患者。
3.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此类药物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例如可选用于敏感的金葡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淋病奈瑟球菌、脑膜炎奈瑟球菌、大肠埃希菌、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耶尔森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放线菌等所致的呼吸道、胆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也可用于痤疮治疗。然而由于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毒性反应,遇有上述敏感菌所致感染时,必须权衡其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
【不良反应】
1.四环素类药物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发育不良。
2.口服四环素类药物可引起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口服量每次不宜大于0.5g,以减少胃肠道反应。
3.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4.二重感染。长期应用四环素类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5.肝脏损害。四环素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肝脂肪变性,在妊娠期妇女、接受高剂量静脉给药者、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6.过敏反应较青霉素类少见。可引起药物热或皮疹,后者可表现为荨麻疹、多形红斑、湿疹样红斑等,也可诱致光感性皮炎。四环素类所致的过敏性休克、哮喘、紫癜等亦偶有发生。
7.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8.四环素静脉应用时,局部可产生疼痛等刺激症状,严重者发生血栓性静脉炎。
【禁忌证】
1.对四环素或四环素类任何一种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本品。
2.肾盂肾炎伴肾功能减退的妊娠妇女静脉滴注四环素应属禁忌。
【注意事项】
1.四环素类药物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中,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以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使用。妊娠期间患者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必须应用时静脉滴注盐酸四环素每日量以1g为宜,不应大于1.5g,其血药浓度应保持在15mg/L以下。
2.四环素类药物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虽然四环素类可与乳汁中的钙形成不溶性的络合物,吸收甚少,但由于该类药物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和抑制婴儿骨骼的发育生长,因此哺乳期妇女应避免应用,或停止授乳。
3.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类药物可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在婴儿和儿童中应避免使用该类药物。
4.对诊断的干扰:①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类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②四环素类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5.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①由于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②由于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避免用四环素,可慎用多西环素或米诺环素。③8岁以下少儿应避免使用四环素。
6.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肝、肾功能。
7.肾功能损害患者应避免应用四环素类药物,慎用多西环素和米诺环素。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等合用时,由于胃内pH值增高,可使四环素类的吸收减少、活性降低,故在服用四环素类药物后1~3小时内不应服用制酸药。
2.与葡萄糖酸钙、乳酸钙及含镁缓泻药等各种含钙、镁、铁离子的药物合用时,四环素类药物可与其中的金属离子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药物吸收减少。
3.与全麻药甲氧氟烷合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
4.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害。
5.与其他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肝损害。
6.降血脂药考来烯胺(cholestyramine)或考来替泊(colestipol)与四环素类合用时,可影响四环素类的吸收,有指征合用时,须间隔数小时方可服用另一类药物。
7.避孕药,口服含雌激素类避孕药与四环素类同时应用,可降低避孕药的效果,以及增加经期外出血。
【给药说明】
1.口服四环素类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2.由于较长时间静脉给药有发生血栓性静脉炎的可能,故应在病情许可时尽早改为口服给药。
3.四环素类的大多数品种宜空腹服药,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但多西环素和米诺环素例外。
【用法与用量】
1.口服给药:①成人常用量:每次0.25~0.5g,每6小时1次;或每次0.5~1.0g,每12小时1次。②治疗布鲁菌病:0.5g,每6小时1次,疗程3周,第1~2周同用链霉素1g肌内注射,每日1次。③梅毒:0.5g,每6小时1次,疗程15日(早期梅毒)或30日(晚期梅毒)。④沙眼衣原体所致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0.5g,每日4次,疗程至少7日。⑤中、重度痤疮患者的辅助治疗:初予以每日0.5~2g,分次服用,当病情改善时(通常在3周后),剂量应逐渐减至维持量,每日0.125~1.0g。⑥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每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2.静脉滴注: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适量使溶解。每日1g,分1~2次稀释后静脉滴注。
【制剂与规格】
1.盐酸四环素片:①0.125g;②0.25g。
2. 盐酸四环素胶囊:0.25g。
3. 注射用盐酸四环素:①0.125g; ②0.25g;③0.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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