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本品全身应用适用于:
1.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氯霉素为敏感菌株所致伤寒、副伤寒的选用药物,由沙门菌属感染的胃肠炎一般不宜应用本品,如病情严重,有合并败血症可能时仍可选用;在成人伤寒、副伤寒沙门菌感染中,以氟喹诺酮类药物为首选(孕妇及小儿不宜用该类药)。
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或对青霉素过敏患者的肺炎链球菌、脑膜炎奈瑟球菌脑膜炎、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常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本品可作为选用药物之一。
3.脑脓肿,尤其耳源性,常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
4.严重厌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致感染,尤其适用于病变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治疗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时存在的需氧和厌氧菌感染。
5.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无其他低毒性抗菌药可替代时,如由流感嗜血杆菌、沙门菌属及其他革兰阴性杆菌所致败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与氨基糖苷类联合。
6.立克次体感染,氯霉素可用于Q热、洛矶山斑疹热、地方性斑疹伤寒等立克次体病的治疗。
氯霉素局部用于治疗由大肠埃希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葡菌、溶血性链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眼、耳部表浅感染(对铜绿假单胞菌和沙雷菌属感染无效)。
【不良反应】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的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①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与氯霉素应用的剂量大小及疗程长短均有关。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②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与个体特异性反应有关,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在25000~40000个治疗疗程中约可发生1次。其病死率高,少数存活者可发展为粒细胞性白血病。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苍白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氯霉素局部使用时如疗程长、反复应用,亦可有一定吸收,偶可发生血液系统毒性反应。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每日按体重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约每日按体重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口服氯霉素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局部应用尚可致接触性皮炎。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葡菌、真菌等的肺和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禁忌证】对氯霉素或甲砜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由于氯霉素可透过血一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围生期不宜应用本品。
2.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包括严重的骨髓抑制反应,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授乳。
3.药物所致不良反应在老年人中多见,老年患者组织器官大多退化,功能减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霉素可致严重不良反应,故老年患者应慎用。
4.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年人缓慢,故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有指征必须应用本品时必须在血药浓度监测条件下使用。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6.对肝功能不全患者,氯霉素与葡糖醛酸的结合作用受损,致使未代谢药物的浓度升高,易致血液系统毒性反应发生;因此原有肝损害者,或肝、。肾同时有损害者应避免应用本品,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并须在监测血药浓度下减量应用。肾功能损害者亦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7.应用本品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8.新生儿、肝功能或肾功能损害者,同时接受经肝代谢的其他药物的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氯霉素时,均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
9.本品肌内注射常引起较剧烈的疼痛,还可致坐骨神经麻痹而造成下肢瘫痪,故已少用。
10.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及早产儿、新生儿避免使用本品,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调整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此浓度可抑制大多敏感细菌的生长,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药物相互作用】
1.氯霉素可抑制肝微粒体酶的活性,导致抗癫痫药 (乙内酰脲类 )的代谢降低,或氯霉素置换该类药物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可使药物的作用增强或毒性增加,故合用或先后应用时须调整此类药物的剂量。
2.氯霉素与降血糖药(如甲磺丁脲)或口服抗凝药(如双香豆素、华法林)合用时,由于蛋白结合部位被置换,可增强其降糖作用或抗凝作用,因此需调整剂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离子结合特点受影响较其他口服降糖药为小,但合用时仍须谨慎。
3.长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药期间应用氯霉素,可降低避孕效果,以及增加经期外出血。
4.由于氯霉素可具有维生素B6拮抗剂的作用或使后者经肾排泄量增加,可导致贫血或周围神经炎的发生。因此氯霉素同用时机体对维生素B6的需要量增加。
5.氯霉素可拮抗维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两者不宜合用。
6.氯霉素与抗肿瘤药物、秋水仙碱、羟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霉胺等能引起骨髓抑制的药物合用时,可加重骨髓抑制作用。同时进行放射治疗时,应用氯霉素亦可加重骨髓抑制作用,须调整骨髓抑制药的用药量或放射治疗剂量。
7.氯霉素可抑制肝微粒体酶的作用,降低诱导麻醉药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长其作用时间。
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药酶诱导剂与氯霉素合用时,可增强氯霉素的代谢,使血浓度降低。
9.林可霉素类可替代或阻止氯霉素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的结合,两者合用可发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联合应用。红霉素类与氯霉素的相互作用同林可霉素类。
【给药说明】
1.本品治疗时间应持续至治愈,防止复发。
2.由于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毒性反应发生的可能,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3.口服氯霉素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用法与用量】
1.口服:①成人每日1.5~3g,分3~4次服用。②小儿每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每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但新生儿用药时须监测血药浓度,根据结果调整给药方案,无监测条件者不宜应用本品。
2.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①成人1次0.5~1g,每日2次,肌内注射或1次0.5~1.5g溶于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250~750ml中,每日2次,静脉滴注。②儿童每日30~50mg/kg,分2次肌内注射或溶于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
【制剂与规格】
1.氯霉素片:0.25g。
2. 氯霉素胶囊:0.25g。
3.氯霉素注射液:2ml:0.2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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