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适用于敏感需氧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1.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金葡菌及厌氧菌所致的败血症、肺炎、脓胸及肺脓肿。
2.化脓性链球菌、金葡菌及厌氧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3.需氧菌和厌氧菌所致的妇产科感染如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卵巢一输卵管脓肿、盆腔炎、阴道侧切术后感染。
4.需氧菌和厌氧菌所致的腹腔感染如腹膜炎、腹腔脓肿。
5.金葡菌所致的骨、关节感染等。轻症患者可用口服制剂,严重感染患者可用注射剂。本品用于治疗妇科盆腔感染和腹腔感染时常与抗需氧菌药联合应用。林可霉素在脑脊液中浓度不能达到有效水平,不适用于脑膜炎的治疗。
【不良反应】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①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②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疲乏(假膜性肠炎);③其他偶可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中性粒细胞减低,血小板减低,念珠菌感染等。
2.大剂量林可霉素快速静注时可引起血压下降、心电图变化等,偶可引起心跳、呼吸停止。
3.静脉给药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
4.静脉制剂用于早产儿可出现抓握综合征(grasping syndrome),由所含的防腐剂苯甲醇引起。
5.因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在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较大剂量使用该类药物时,偶可出现尿潴留。
【禁忌证】对本品或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属妊娠期用药B类。林可霉素通过胎盘后可在胎儿肝中浓缩,虽人类应用时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孕妇患者应用前应充分考虑其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2.林可霉素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授乳。新生儿不宜用。
3.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4.下列情况应慎用:①胃肠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肠炎(林可霉素可引起假膜性肠炎);②肾功能严重减退等患者。
5.中度以上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如确有应用指征者应减量。
6.轻中度肾功能减退患者的林可霉素剂量无需减少,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减至正常剂量的25%~30%。
【药物相互作用】
1.可增强吸人性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断作用,导致肌无力和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在手术中或术后合用时应注意。可用抗胆碱酯酶药物或钙盐治疗。
2.与苯乙哌啶等抑制肠蠕动的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林可霉素类在疗程中,甚至在停药后数周可引起假膜性肠炎。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抗蠕动止泻药不宜合用。
3.林可霉素类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与抗胆碱酯酶药等治疗肌无力的药物合用可降低后者的疗效,应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4.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林可霉素类,或阻抑后者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故林可霉素类药物不宜与氯霉素或红霉素合用。
5.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可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必须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
6.林可霉素与新生霉素、卡那霉素在同瓶静滴时有配伍禁忌。
【给药说明】
1.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10日。
2.处理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患者停药即可,中度以上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并口服甲硝唑250~500mg,每日3次。复发者可再用甲硝唑口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或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每6小时125~500mg。
3.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可静脉推注。2g林可霉素至少用250ml液体稀释,每小时滴入量不宜超过100ml。
【用法与用量】
1.口服:①成人,每日1.5~2g(按林可霉素计,以下同),分3~4次服;②小儿,每日按体重30~60mg/kg,分3~4次服;新生儿不宜服用。本品宜空腹服用。
2.肌内注射:①成人,一般为每8~12小时0.6g;②小儿,每日按体重15~30mg/kg,分次注射。
3.静脉滴注:①成人,1次0.6g,溶于100~200ml输液内,滴注1~2小时,每8~12小时1次。②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分2~3次给药。
【制剂与规格】
1.盐酸林可霉素胶囊(按林可霉素计):①0.25g;②0.5g
2. 盐酸林可霉素片:①0.25g;②0.5g
3.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①1ml:0.3g;②2ml:0.6g;③10ml:3g
注:1.13g盐酸林可霉素相当于林可霉素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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