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误诊有失误的含意,误诊常常导致误治而延误了病情,有时甚至会造成医疗纠纷。在社会舆论中,误诊被视为不负责任或技术水平低的问题,所以广大医生对误诊常持有敏感的、回避的态度,认为被认定误诊就意味着要负责任,就有损于自己的声誉。然而,误诊又是临床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是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也难免发生误诊。所以,对待误诊也应当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要对不同的误诊情况作出不同的客观评价。
一、误诊不能和错误等同
错误可以有明知故犯者,但是却没有哪一个有责任心的医生会故意去误诊。错误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避免发生的,但是某些疾病的误诊却有其不可避免性。我们对一些疾病的本质,由于受时代的限制,受知识理论水平、经验、方法以及疾病的个体差异等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在一段时间里往往认识不清,有时甚至穷尽所有的检查方法,仍然无法在病人生前对其疾病作出确诊,而只得借助于尸体解剖。以尸体解剖的诊断结果来判定生前是否误诊,一般来说是准确的,然而临床上不可能也不允许对每个患者的疾病都要等到死后才作出确诊,因此有些疾病的误诊实在是难免的。所以应当允许临床上有误诊现象。而误诊和追究责任是两回事,如果不问青红皂白,把所有的误诊都看作是错误,那就必将束缚医生的手脚,不利于正常的诊断医疗工作的开展。
二、误诊有其客观原因
人们对疾病的正确认识,只能在疾病发生并出现之后,不可能在此之前,因此就难免发生误诊。例如,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一些旧有的已经被认识的疾病消灭了,另一些新的未被认识的疾病又在出现。当某种新的疾病最先在临床上出现时,医生对这种疾病从未见过,既没有感性认识,也缺乏理论知识,这样的疾病当然无法及时确定诊断。如果一定要求医生在有限的时间里作出正确的诊断,显然是强人所难。另外,一个正确的诊断,需要通过病史采集、体检、临床观察、辅助检查和对这些结果的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确立。而假若某一个具体的病人就诊时,他的临床表现极不典型,各种辅助检查所提供的结果又未能反映疾病的本质,当时又缺乏更精确的诊断方法,尽管医生已作了最大的努力,最后仍然发生了误诊。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误诊,人们是应当理解和谅解的。此外,由于医生的经验、理论水平及对疾病认识的局限性,所在医疗单位技术设备和条件的限制,加之就诊的患者病情危急,不允许等待会诊或外诊,医生为了挽救生命,缓解病情,只有依据现有条件救治,而在一定范围内和有限时间内发生了误诊。对于这种误诊,也应有正确的态度,它与错误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三、应当正视误诊的存在
我们正视误诊现象的存在,允许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发生误诊,并非要纵容误诊。正视误诊的存在,承认其客观普遍性,是为了研究误诊发生的规律,从而减少和避免误诊。有人说:“误诊意味着诊断的失败”,这话不全面。因为任何经验、认识和理论,都是从成功和失败两个方面获得的。同世界上没有常胜将军一样,也决不会有一个从未发生过误诊的医生。一些被誉为有经验的技术高明的医生,甚至是某个专业的权威,他们的诊断能力之所以比一般医生强,误诊的机会比一般医生少,正是因为他们比别人更多地总结了前人、自己和他人的有益经验和失败教训的结果。总结过去的成功可以使人获得经验,回顾以往的失败同样可以使人获得经验,这两方面的经验有机地结合,就会使人聪明起来。那么为什么人们总是能够正确地看待成功的经验,而不愿意正视失败的教训呢?这里显然存在一个认识上的偏见问题。试想,既然误诊是临床上客观存在的现象,每个医生都经常会发生误诊,那么为什么不能用正确的态度来对待它呢?我们认为,对待误诊也要象对待临床上其他的事情一样,要正视它的客观性、普遍性,回避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也是回避不了的。而且更要紧的是,这种不正确的回避的态度不利于误诊研究的深入,不利于正确诊断率的提高。
四、应当避免发生误诊
虽然误诊是客观存在的,是允许的,但是也不能因此而纵容某些不该发生的误诊任意发生。因为临床上的许多疾病,在现有的知识理论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经过医生的努力,是可以及时确诊的。医生有责任尽职尽责地做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及时正确的治疗,竭力避免任何不可原谅的误诊误治的发生。这是高尚的医德所要求的。下述容易发生误诊的情况应当尽力避免:
第一,患者的病情并不复杂,但是医生粗枝大叶,对病史了解不细,遗漏了重要病史;或者病人及陪伴者虽已提供了有关的病史,但医生主观臆断,未予重视,结果发生了误诊。
第二,医生对疾病的典型症状和非典型症状认识不足,只注意发现典型表现,不熟悉或忽略了非典型表现;或者对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缺乏系统的了解;或者偏信某一项辅助检查的结果,忽视了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的存在,以致对疾病的本质得出错误的诊断结论。这种误诊的原因可以归因于经验不足、知识水平有限、临床思维方法不当等,通过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加强医生思维方法的训练,是可以避免或减少发生的。
第三,医院管理制度不健全,医院之间、医护之间、医技之间缺乏应有的配合协调,因此影响了正常的诊断程序;或者因为医生工作忙乱、医生过度疲劳等,导致了错误的诊断。这些人为的因素虽然各有其原因,但是经过努力,都是可以克服和避免的。这应当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来避免其发生。
第四,医生自身工作态度和思想作风不端正,如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甚或玩忽职守;或者骄傲自满、过分自信、单凭自己有限的经验,听不进别人不同的意见,固执己见,结果造成误诊或使诊断一错再错。
这些误诊应当看作是不该发生的误诊,与以上所说的误诊的不可避免性是有根本区别的。因此,对待误诊的性质,要实事求是,有所区别,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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