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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误诊造成的不良后果
http://www.zgkw.cn    主编:刘振华 陈晓红 章节作者:刘振华 陈晓红

 

    误诊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多方面的,对被误诊的患者是个不幸,对社会、家庭、医院及医生也都将带来不良的影响。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病人的影响

 

    1.死亡或残废:对危重患者的病因、发病部位或病变性质作出了错误诊断,未能及时地施以有效的治疗,错过了抢救的有利时机,可能使患者的病情迅速恶化,甚而导致死亡。临床上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如破伤风、休克型肺炎、中毒性菌痢、失血性休克等疾病,若发生了误诊,未给予针对性的治疗,常会因为病情突然变化而失去抢救机会。类似这样的病例,哪怕是短时间的诊断延误,也可能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2.误诊导致误治:诊断是治疗的前提,没有正确的诊断,治疗必然带有盲目性。在患者就诊或住院期间,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误诊,也无论什么性质的误诊,都可能会导致误治,或者缺乏针对性的治疗,从而使病情复杂化。根据误诊的性质及程度,可能出现各种不同的结局。

 

    3.治标未治本:一个病人同时患有几种疾病,医生只诊断出一种疾病;或者某一种疾病同时有多个系统的损害,医生只注意到疾病的个别表现,而遗漏了居于主导地位的原发病。由此而施加的治疗必然是只治标不治本。这样既掩盖了疾病的典型症状,使诊断更加困难,又拖延了病情,或者表面上获得了暂时的好转,不久又复发,甚至隐藏着更大的危险。如果被遗漏的是占主导地位的主要疾病,并且长时间未被认识,又缺乏针对性的对症治疗,其后果也是不良的。

 

    4.使病人辗转求医:对某些病情发展缓慢的疾病,或不影响重要生命器官功能的疾病,虽然在短时间内误诊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是由于误诊,没有对病因进行针对性的治疗,病人会因为不满意其治疗效果而四处求医。然而,在临床上由于缺乏系统的病史调查和治疗观察,往往就诊的单位越多,越是难以明确诊断。这种状况不但使病人长期忍受着疾病的折磨,还会给病人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会延误病情,使病人失去了治愈的机会。

 

    5.增加病人的精神压力:临床上将甲病误诊为乙病,可以导致误治;将有病误诊为无病,可以因未及时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将无病误诊为有病,或将良性疾病误诊为恶性疾病,可以无辜地给病人及其亲属增加精神负担;将非传染性疾病误诊为传染性疾病,还可以引起家庭和周围人际关系的紧张。以上情况都会给患者增加精神压力,患者会因此而不安,产生烦躁、孤独,甚至绝望等心理。

 

    6.增加药物的毒副作用:误诊会导致非针对性的治疗。对症对因的治疗会收到药到病除之效,相反则劳而无功,用药而无效。因此,在误诊情况下施行的治疗,效果常常是不理想的。但是,由于误诊的医生当时并不一定意识到发生了误诊,当治疗效果不理想时,常常会先从用药的时间和剂量方面找原因。为了能够尽快治愈疾病,往往会继续增加药物的剂量和延长用药的时间,这就自然地会增加药物的毒副作用,甚至会出现新的医源性疾病。虽然正常的用药也可能出现药物的毒副作用,但是由于正常用药针对性强,治疗效果好,而且是按规定的剂量和时间用药,发生毒副作用的机会就少得多;再说,为了治愈疾病,万一出现一些药物的毒副作用,也是可以谅解的。而在误诊情况下的用药,既缺乏目的性,又不能使疾病按时痊愈,这时出现的毒副作用只能给病人增加额外的痛苦。

 

    二、对社会的影响

 

    误诊虽然是临床诊断过程中的意外现象,但是它却会给社会造成广泛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如下:

 

    1.导致医疗纠纷:由于误诊常会导致误治,使患者的疾病不能按期痊愈;严重的误诊误治还可以导致患者残废甚至死亡;从而构成医疗事故。因此,一旦因误诊而出现不幸结局时,患者及其家属往往会因为未达到原就医目的,而对经治医生和医院产生不满情绪,对诊断和治疗过程提出这样那样的质问。而当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岐,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非经过行政的调解或法律的裁决不能解决时,便构成了医疗纠纷。当然,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常是多方面的,但是误诊确实是其重要原因之一。据张益鹄等对100例有争议的病人死亡尸解的结果分析,临床诊断死因不明的27例,余下的73例中,临床诊断与尸检诊断符合的20例,基本符合的18例,两者共38例,占52.05%;不符合的,临床诊断有错误者35例,占47.95%。另据马林对510份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档案资料的分析,在510起医疗纠纷中,有248起是因误诊而引起,占纠纷总数的42.I6%,占误诊总数的86.69%

 

    一般性的医疗纠纷,需要医院医疗行政部门出面与患者家属协调,根据纠纷的性质、原因,实事求是地分清责任。做这项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常常会因此而扰乱医院正常管理工作的进行。而且有时为了满足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经济要求,医院要根据因误诊构成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而付出一定的经济赔偿。严重的医疗纠纷,甚至需要经过法律部门处理。这些都会在社会上产生不良的影响。

 

    2.社会伤残率增加:严重的误诊误治,使本来可以治愈的疾病未能彻底治愈,遗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因误诊,使患者失去了良好的治疗时机,病情无法恢复;或因误诊,未及时治疗,未能阻止病情的发展,最后确诊时,病情损害已无法挽回。上述情况,都可能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造成终生残废。如肠梗阻,未及时确诊,或对梗阻的性质和程度判断错误,最后明确诊断时,大段的肠管已经坏死,被迫施行肠切除,因切除肠管过多,造成小肠吸收不良综合征。又如因误诊,使病人的休克、昏迷、缺氧时间过长,造成脑软化、脑萎缩,最后形成植物人。再如,充血性青光眼、急性虹膜睫状体炎患者被误诊,未得到早期的合理治疗,最后导致失明。医生的职责在于维护人的生命健康,挽救和医治伤残,然而误诊却会给患者造成伤残。因此,误诊除了可以给患者增加痛苦,给家庭增加不幸和经济损失外,还会使社会伤残人数增加,给社会增加负担,这与医学的宗旨是相背离的。

 

    3.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某一个病人被误诊、误治,这不单纯是被误诊者人个的事。每个病人都是社会的一员,病人有家庭、单位、亲朋好友,因此一个病人一旦被误诊、误治,并导致了不良的后果,在社会上将迅速产生反响,对医院及当事的医生会产生种种非议。这种议论一旦在社会上传播,往往会使医院的声誉受到影响。不仅如此,这种不良的社会舆论还会使正在住院的患者产生许多复杂的心理反应,使某些患者对医生和医院失去信任,甚至会把过去误诊的实例与自己疾病的诊断相联系。这种对医生的不信任心理一旦形成,将会给临床工作带来许多麻烦。临床上人们热衷于总结推广自己成功的经验.却不愿意轻易地总结自己失败的教训,其原因之一,恐怕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担心影响自己的声誉和引起不良的社会舆论。

 

    三、对医疗质量的影响

 

    1.影响医疗指标:医院在评价医疗质量优劣时,常以八项医疗指标为依据,即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抢救成功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率、平均住院日、床位周转次数和治愈者平均住院日。发生误诊时,几乎对上述指标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误诊不单纯是一个诊断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医疗质量的全局性的问题。在上述的各种统计指标中,除了诊断符合率外(因为误诊本身就是诊断的不符合),误诊对其他指标都有影响。如由于误诊会施以缺乏针对性的治疗,必然难以取得应有的治疗效果;治疗无效或效果不理想,就无法让病人按时治愈出院,所以平均住院日、治愈者平均住院日必然会延长,床位周转次数则相应地会减少;由于误诊所作的诊断不能反映疾病的本质,误诊又导致了误治,就肯定难以获得高的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因此,误诊对于各种医疗质量指标的统计,产生着明显的消极影响。当然,误诊导致误治,施以非针对性的治疗,不但病人忍受了疾病的痛苦折磨,医务人员进行了无效的劳动,又浪费了大量的医药资源;误诊还使得本来能够治愈的疾病,因错过了治疗时机而不可逆转.使病人失去了功能,成为残废;误诊还使得本来可以延长生命的患者过早地死亡,给患者亲属带来痛苦和不幸等等,所有这些因误诊给各方面造成的不良影响,更是无法用数字来计算和估量的。

 

    2.影响5年生存率:对恶性肿瘤患者,临床上常用5年或l0年生存率作为评价医疗技术水平优劣、医疗质量高低的指标,而临床上各种性质的延误诊断是影响患者5年生存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恶性肿瘤治疗的实践证明,其预后如何,关键在于一个早字。根据现有的诊断技术,确诊恶性肿瘤并没有太大的困难,困难的是早期诊断。然而,迄今为止,恶性肿瘤患者确诊的时间仍然普遍较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是:(1)肿瘤早期,常处于无特殊症状、体征的发展过程中,未引起患者的注意,因而患者未及时就诊;(2)患者在出现症状、体征之后来院就诊时,医生对一些早期非典型的症状、体征缺乏足够的认识,不能及时地明确诊断;待症状、体征明显并典型化时,往往已到了晚期,失去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大量的临床统计资料表明,多数恶性肿瘤的诊断是被延误的。

 

    据文献统计,肺癌的误诊、漏诊率一般在3070%,有的达90%以上。确诊时,病变局限在肺内的不到20%。从症状开始到确立诊断的时间,自7天到4年不等,平均为35个月。有84%的肺癌病人在出现症状后1个月内就诊,但是在就诊后l个月内确诊者只占13%2个月内确诊者占41%3个月内确诊者占53.5%。约有65%的病人在确诊时已失去了手术切除的机会。此外,早期肺癌术后5年生存率可达90%,而I期肺癌术后5年生存率为6070%,如果能在早期发现确诊并及时手术,约有近30%的患者可以争取到5年生存。然而临床上却有65%的患者确诊时已失去了手术切除的机会,也就是说根本失去了5年生存的可能性。

 

    大肠癌的误诊率在6070%左右,青少年大肠癌的误诊率为72.8%。如果把从初诊到确诊相距半年定为延误诊断的话,则误诊率为88.5%,约有6485%的病人经历了6个月才获得诊断。根据目前的手术技术条件,肠癌完全可以争取到好的治疗效果。临床统计资料表明,直肠癌切除术后,l期者5年生存率达98%期者5年生存率为68.4%,噩期者则仅为39.7%,如手术时已有广泛淋巴结转移,则仅为l0.2%。晚期患者平均5年生存率在2030%左右,早期和晚期的5年生存率相差约5060%

 

    肝癌被称为癌中之王,具有发展快、死亡率高的特点。但是随着诊断方法和外科手术技巧的提高,手术后5年生存率也有了明显提高。临床统计资料提示,肝癌可在亚临床阶段发现,如果能够早期诊断并及时手术切除,其5年生存率可达72.9%。但是,目前临床上肝癌切除后5年生存率只有16.1%。足见大部分患者确诊的时间较晚,已失去了好的治疗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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