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羊水量少于300ml者,称为羊水过少(oligoamnios),最少的只有几十毫升或几毫升黏稠、混浊、暗绿色液体。常与胎盘功能衰退、胎儿泌尿道异常有关。该疾病发生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及围产儿死亡率较正常妊娠高。
由于羊水生成及循环机制尚未完全阐明,有不少羊水过少的病例原因不明,临床多见下列情况。①胎儿畸形:如胎儿先天性肾缺如、肾发育不全、输尿管或尿道狭窄等畸形致尿少或无尿而引起羊水过少。②过期妊娠:过期妊娠时,胎盘功能减退,灌注量不足,胎儿脱水,导致羊水少。也有学者认为过期妊娠时,胎儿过度成熟,其肾小管对抗利尿激素的敏感性增高,尿量少导致羊水过少。由过期妊娠导致羊水过少的发生率达20%~30%。③胎儿宫内发育迟缓(IUGR):羊水过少是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的特征之一,慢性缺氧引起胎儿血液循环重分配,主要供应脑和心脏,而肾血流量下降,胎尿生成减少而致羊水过少。④羊膜病变:电镜观察发现羊膜上皮层在羊水过少时变薄,上皮细胞萎缩,微绒毛短粗,尖端肿胀,数目少,有鳞状上皮化生现象,细胞中粗面内织网及高尔基复合体也减少,上皮细胞和基底膜之间桥粒和半桥粒减少。认为有些原因不明的羊水过少可能与羊膜本身病变有关。
二、临床表现
1.表现:孕妇于胎动时常感腹痛,检查发现腹围、宫高均较同期妊娠者小,子宫敏感性高,轻微刺激即可引起宫缩,临产后阵痛剧烈,宫缩多不协调,宫口扩张缓慢,产程延长。若羊水过少发生在妊娠早期,胎膜可与胎体粘连,造成胎儿畸形,甚至肢体短缺。若发生在妊娠中、晚期,子宫四周的压力直接作用于胎儿,容易引起肌肉骨骼畸形,如斜颈、曲背、手足畸形。现已证实,妊娠时吸入少量羊水有助于胎肺的膨胀和发育,羊水过少可致肺发育不全。也有学者提出对过期妊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妊高征的孕妇,在正式临产前已有胎心变化,应考虑有羊水过少的可能。羊水过少容易发生胎儿窘迫与新生儿窒息,增加围生儿死亡率。上海统计围生儿死亡率,羊水过少者较正常妊娠高5倍。因此是重点防治的疾病之一。
2.并发症: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儿生长受限、脐带缠绕、羊水粪染率及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等。
三、医技检查
1.B型超声诊断法:近年此法对羊水过少的诊断取得很大进展,但其诊断标准尚有不同意见。妊娠28~40周期间,B超测定最大羊水池径线稳定在5.1±2.1cm范围,因此最大羊水池与子宫轮廓相垂直深度测量法(AFD)≤2cm为羊水过少;≤1cm为严重羊水过少。近年提倡应用羊水指数法(AFI)。此法比AFD更敏感、更准确。以AFI≤8.0cm做为诊断羊水过少的临界值;以≤5.0cm做为诊断羊水过少的绝对值。除羊水池外,B超还发现羊水和胎儿交界面不清,胎盘胎儿面与胎体明显接触以及胎儿肢体挤压卷曲等。
2.羊水直接测量:破膜时以羊水少于300ml为诊断羊水过少的标准,其性质黏稠、混浊、暗绿色。另外,在羊膜表面常可见多个圆形或卵圆形结节,直径2~4mm,淡灰黄色,不透明,内含复层鳞状上皮细胞及胎脂。直接测量法最大缺点是不能早诊断。
四、诊断依据
1.妊娠时羊水少于正常,或足月时少于300ml。
2.子宫小于妊娠月份,胎儿可受挤压变形,或呈畸形。常伴有胎儿宫内生长迟缓。
3.超声检查,无一处羊水深度超过lcm。
五、容易误诊的疾病
若胎膜未破时,出现羊水过少或无羊水,应鉴别诊断胎儿有无畸形或严重发育迟缓。
六、治疗原则
1.早、中期妊娠,发现羊水过少,从优生角度来看,以终止妊娠为宜。
2.妊娠28~35周,发现羊水过少,而B超未发现明显胎儿畸形,给予改善胎盘回圈,羊膜腔内注液治疗,以增加宫内羊水量。
3.凡妊娠35周以上,发现羊水过少,经处理后,羊水量未见增多,在排除胎儿畸形后,应终止妊娠,产程中严密观察,遇有宫内窘迫者,应予给氧,如短期内经阴道不能结束分娩者,则以剖宫产结束分娩。
4.治愈标准:分娩结束。
七、预防
对育龄妇女应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做好产前筛查工作,孕3个月建卡定期系统保健检查;孕37~40孕周前计划分娩减少羊水过少的发生率。能够影响羊水量的药物目前主要有消炎痛,可以减少羊水量用来治疗羊水过多用时要注意检测羊水量,及时减量或停药,避免引起羊水过少该药不宜用在孕34周后,因可引起胎儿动脉导管早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