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肉毒中毒(botulism)是由肉毒杆菌(Cl.botulinum)外毒素所致的中毒性疾患,人类有3种临床类型:食物型肉毒中毒、伤口型食物中毒和婴儿肉毒中毒,均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
1.流行病学:①传染源:肉毒杆菌存在于动物肠道,排出后芽胞可在土壤中保存相当长时间,但又在缺氧情况下才能大量繁殖。②传播途径:食物传播:罐头食品、发酵馒头、家制臭豆腐和瓣酱等被肉毒杆菌污染,其外毒素可致病。偶可由伤口感染而致病。病菌偶可污染食品如蜂蜜,被婴儿摄入胃肠道后,繁殖产生大量外毒素而致病。又称婴儿肉毒中毒。近年来国外报告渐见增多。③易感性:外毒素对人和动物均有高度致病力。男女老幼均可得病。病人无传染性。
2.病原学:肉毒杆菌系严格厌氧的革兰阳性梭状芽胞杆菌,其芽胞耐热力极强,在沸水中可生存5~22小时,干热180℃需5~15分钟始能将其杀死。10%盐酸经1小时和20%甲醛经24小时才能使芽胞死亡。肉毒杆菌孳生于土壤内,存在于家畜如牛、羊、猪等的粪便中,亦可附着于水果、蔬菜和谷物上。火腿、腊肠、罐头或瓶装食物被肉毒杆菌污染时,于缺氧情况下细菌可大量生长繁殖而产生外毒素,人摄食后即发生中毒。按照外毒素的抗原性不同,可分A~G等7型。引起人类疾病者主要为A、B和E等3型,偶可由F型所致;引起婴儿肉毒中毒者则以A型和B型多见。肉毒杆菌外毒素是一种嗜神经霉素,毒力强大,百万分之一毫升即可使体重250g的豚鼠于4天内死亡;但不耐热,在80℃半小时或煮沸10分钟即被破坏,暴露于日光亦可迅速失去其毒力。毒素在干燥、密封和阴暗的条件下,可保存多年。毒素及其经甲醛处理的类毒素均有抗原性,注射于动物体内能产生抗毒素。
3.发病机制:肉毒杆菌外毒素经胃和小肠上段吸收,通过淋巴和血液循环到达运动神经突触和胆碱能神经末梢,干扰和阻断神经肌肉接头,释放乙酰胆碱,从而使肌肉麻痹。中枢神经系统一般无明显受累现象。尸检时肉眼和镜下所见并无特征性。婴儿肉毒中毒的发病年龄均小于6个月,婴儿摄入肉毒杆菌芽胞或繁殖体,虽不含肉毒杆菌外毒素,但病毒可在婴儿肠道内大量繁殖并产生外毒素,外毒素吸收后可出现症状。近年来,国外报道成人也有类似发病情况。
二、临床表现
1.潜伏期一般为1~2天,长者达8~10天,潜伏期越短,病情越重。
2.起病突然,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此与一般食物中毒不同。初起时全身软弱、疲乏、头痛、眩晕等,继而出现眼睑下垂、瞳孔扩大、复视、斜视及眼内外肌瘫痪。重症患者有吞咽、咀嚼、言语、呼吸等困难,声音嘶哑或失音、抬头困难、共济失调,心力衰竭,但肢体完全瘫痪者少见。咽肌麻痹时粘液分泌物积聚咽部,可引致吸入性肺炎。因胆碱能神经传递的阻断,可出现腹胀、尿潴留及唾液和泪液的减少等。体温正常或呈低热,神志始终清楚,知觉存在,脑脊液正常。
3.病人可于数天(4~10天)后逐渐恢复健康,呼吸、吞咽及言语困难先行缓解,随后其他肌肉瘫痪也渐复原,视觉恢复较慢,有时需数月之久。重症患者可于发病后3~10天内,因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或继发肺炎等而死亡。E型病毒所致者,病死率可50%。
4.婴儿肉毒中毒的临床表现则与上述症状不完全相同,其首先症状常为便秘,继之迅速出现颅神经麻痹,病情进展迅猛。有的患婴入睡前尚能进食,活动自如,数小时后被发现呼吸已停止。有的患婴呈隐匿型,另有表现为暴发型。肌电图检查显示短暂、低幅、多相的动作电势,有助于诊断的确立。
三、诊断依据
1.摄食可疑食品(尤其是罐头食品)和同食者集体发作史。
2.典型的临床症状如眼肌瘫痪,吞咽、言语、呼吸困难等。
3.对可疑食物做细菌学检查及动物接种试验,可用食物浸出液口饲(或做腹腔内注射)豚鼠或小白鼠,如有外毒素存在,则动物发生典型的四肢麻痹而死亡。从开门见山人的胃肠内容物中可检得外毒素。
四、治疗原则
1.抗毒素治疗:及早给予肉毒抗毒血清,在起病后24小时内或瘫痪发生前注入最为有效。静脉或肌肉注入5万~8万U一次,必要时6小时,后重复注射。重者以上剂量加倍。
2.支持及对症治疗:病初确诊或拟诊为本病时,应立即用水或高锰酸钾(1:4000)洗胃并灌肠。病人需安静卧床休息,注意保暖。咽喉部有分泌物积聚时用吸引器吸出。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进入人工呼吸。吞咽困难者用鼻饲或静脉滴注,发生肺炎等继发感染时给予适宜的抗菌药物。创伤型肉毒中毒患者,必须彻底清创,并给予抗血清。吡啶(pyridine)能刺激神经生芽,可缩短病程;盐酸胍有促进末梢神经释放乙酰胆碱作用,也可用于治疗肉毒中毒,但对严重的呼吸衰竭患者则无效。
3.婴儿肉毒中毒主要为支持和对症治疗。但有人主张口服或肌注青霉素,以减少肠道内的肉毒杆菌菌量,防止外毒素的继续产生和吸收。一般多不用抗毒血清。
五、预防
严格管理食品,尤应注意罐并没有食品的制造及火腿等腌腊食品的包装和保存。正确的食品消毒是预防本病的关键。食物中有肉毒杆菌时每有产气、变味等现象,但亦不尽然,因此切勿尝食可疑食物。罐头盒鼓起者(胖罐头)及色香味改变者,必须煮沸后丢弃,亦不可用以喂饲家畜。腌腊食物及家庭自制的瓶装食物应煮沸6~10分钟后始可进食,禁止食用发酵或腐败的食物。
若同食者发生肉毒中毒症状,或所进食品有肉毒杆菌外毒素存在时,应立即接受多价肉毒杆菌抗毒血清1000~2000U,以防发病。